根据食品法,饮用水被列为食品,和其它食品一样在输送管道中应防止污染。在设计或安装不妥情况下,会有污染水渗入输送管道的危险。例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道一旦出现负压虹吸回流,即非生活饮用水或污染水吸入,会造成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的水质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因此有关部门颁布相关管路设计规范保证卫生用水。
为了保护饮用水安全,欧洲联盟制定出《欧盟标准-EN 1717》(Protection against pollution of potable water in water installation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devices to prevent pollution by backflow)并于2001年开始实施。
中国城镇建设部重新定位饮用水管路的安全配置,颁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并于2009修订版中申明强制条文3.2.5C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强制条文3.2.5C 详文如下 :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以下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同时,为了实现该规范的实施,中国城镇建设部又颁布《真空破坏器》(CJ/T 324-2010 )和《真空破坏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 274:2010)针对设计和使用细则做出详细规范的说明,并于2010年8月1日开始实施。